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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华人文化传承 > P2P该不该为投资人“兜底”?
      因前海融资租赁公司欺诈,导致上百个债权项目大面积逾期,受其牵连的贷帮网由此曝出1280万元的资金逾期,该公司CEO表示,宁愿走法律程序承担相应责任,也不“兜底”;与此相对的,是同为受害方的人人聚财却选择第一时间接受投资人所有债权并进行全额本息垫付。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再次引发“P2P平台究竟是信息中介还是信用主体”的争论风波。

  平台并不承担“兜底”义务

  今年9月27日,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在2014互联网金融创新与发展论坛上就曾强调,P2P不是信用中介,信用中介要承担信用风险,也不是交易平台,而是信息中介。显然,P2P并不承担“兜底”义务。

  事实上,撇开政策制度,从法律角度分析,平台也依旧没有“兜底”义务。律师表示,P2P平台实际上是法律上的居间人,即其为借款人、贷款人提供订立借款合同的媒介服务,撮合借贷双方缔结借款合同。因此,在通过P2P平台居间成立的借款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仍然是借款人与贷款人。我国《合同法》第196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因此,P2P平台如果仅作为居间介绍人的话,并不承担“兜底”义务。

  那么,投资人的“兜底”意识究竟是从哪来的呢?根源或许在于平台宣传的“本息担保”概念。可事实上,早在2010年以前,国内的P2P行业本是没有担保的,只是后来迫于竞争压力,后来的平台便都无一例外地采用了担保模式,即使大家心里都不愿意担保。只能说,这是新生理财方式面对投资人时的一种无奈之举。

  投资人需学会甄别安全平台

  此次贷帮大规模逾期事件,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平台对合作伙伴没做好贷后管理,对其推荐的项目也没做好风险把控,毕竟企业借款颇为复杂,远没有个人借款来得简单透明,这也是为何仟邦资都始终专注个人住宅抵押投融资服务的原因。除此之外,贷帮没有抵押物也是关键因素,实践证明,大额标的如果没有抵押物,全凭信用则是对投资人极大的不负责。小额标可以发信用标,大额标必须是抵押标,这是必然趋势。而在众多抵押物中,上海住宅抵押是最佳选择,即使借款人到期还不了款,投资人也可凭名下实实在在的抵押房产进行资产变现,从而全额受偿本息。

  另外,平台是否有做真实的信息披露也是投资人甄别平台时的一项重要依据。首先是资金流向,现在很多平台批着P2P的外衣,在投资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把资金转投到房地产或信托项目上,直到出了事投资人才知道。显然,若投资人能清晰了解借款人信息,明确借款用途会安全得多。其次是风险提示,那些只一味宣传“本息安全”的平台,总对潜在风险避而不谈,这实际是对投资人的一种误导。事实证明,一个有责任心的平台在为投资人提供理财服务的同时,会说清楚潜在风险及逾期垫付模式,从而帮助投资人提升风险防范意识,长远来看,对平台和投资人来说都是有益无害的。

  总之,投资人应清醒地认识到P2P是一种投资行为,而非银行储蓄。既然是投资,那必然有风险,投资人需把注意力放在平台是否有完善的追偿机制上,这比平台光说自我安全要靠谱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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